²         服務宗旨

  本院為天主教聖十字架修女會附設之養護機構,乃遵從本修會「時時認清時代的需求,以永不疲倦的基督之

愛,位需要的人服務」之創會精神,並發揚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」之傳統固有美德,為缺乏

照顧支持系統之老人提供棲身之所,維護其生命尊嚴。

 

²         服務對象

 

一、公費養護

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六十歲,政府列冊低收入戶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,無扶養義務

之親屬,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。

二、自費養護

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六十歲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,無扶養義務之親屬,或扶養義務

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。

三、其他

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,為政府轉介委託收容,或經本院評估應予協助收容者。

 

²         服務內容

 

一、生活服務

如餵食、翻身、盥洗、更換尿布、更換衣物、床被單洗滌、居住環境整理、聯繫親友等日常生活事項、陪同就醫

或其他福利服務。

二、醫療保健

提供簡易肌肉運動、肌肉力量訓練、日常生活動作訓練、測量血壓、脈膊及體溫、給藥服務、壓瘡護理。

三、休閒服務

提供文康活動、心靈服務、其他有益老人身心健康之活動。

四、諮詢服務

社工輔導及諮詢、醫療保健之指導及問答。

 

 

²         收費標準

 

類 別

住宿費

膳食費

服務費

維護費

合 計

輕度倚賴

100/日

150/日

200/日

50/日

500/日

中度倚賴

100/日

150/日

300/日

50/日

600/日

重度倚賴

100/日

150/日

400/日

50/日

700/日

極重度倚賴

100/日

150/日

500/日

50/日

800/日

備 註

 評定指標依據「巴氏量表-日常生活功能量表」

 

 

²         申請程序

一、公費養護者由戶籍地之鄉、鎮、市公所循行政體系申請,並檢具第八條申請表件。

二、自費養護者由本院行政組辦理收容業務之單一窗口,除檢具第八條申請表件外,本院將依申請表件做初步書

  面審核,並派行政組社工員及照護組護理人員實施實地訪視作業。

三、符合收容案件及函知轉介機關及申請人於二週內來本院報到。不符合收容案件亦函覆不符收容原因,或轉介

  其他適當機構。

四、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,情勢迫切,本院得予與收容,再補辦相關手續。

 

²         申請檢附資料

一、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。

二、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肺部X光診斷證明、B型肝炎、梅毒抽血等)。

三、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。

四、經濟狀況證明相關文件。

五、身心障礙者檢具身心障礙手冊。(非身心障礙者免繳)

六、低收入戶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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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tholycro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