² 服務宗旨
本院為天主教聖十字架修女會附設之養護機構,乃遵從本修會「時時認清時代的需求,以永不疲倦的基督之
愛,位需要的人服務」之創會精神,並發揚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」之傳統固有美德,為缺乏
照顧支持系統之老人提供棲身之所,維護其生命尊嚴。

² 服務對象
一、公費養護
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六十歲,政府列冊低收入戶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,無扶養義務
之親屬,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。
二、自費養護
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六十歲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,無扶養義務之親屬,或扶養義務
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。
三、其他
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,為政府轉介委託收容,或經本院評估應予協助收容者。
² 服務內容
一、生活服務
如餵食、翻身、盥洗、更換尿布、更換衣物、床被單洗滌、居住環境整理、聯繫親友等日常生活事項、陪同就醫
或其他福利服務。
二、醫療保健
提供簡易肌肉運動、肌肉力量訓練、日常生活動作訓練、測量血壓、脈膊及體溫、給藥服務、壓瘡護理。
三、休閒服務
提供文康活動、心靈服務、其他有益老人身心健康之活動。
四、諮詢服務
社工輔導及諮詢、醫療保健之指導及問答。
² 收費標準
類 別 | 住宿費 | 膳食費 | 服務費 | 維護費 | 合 計 |
輕度倚賴 | 100/日 | 150/日 | 200/日 | 50/日 | 500/日 |
中度倚賴 | 100/日 | 150/日 | 300/日 | 50/日 | 600/日 |
重度倚賴 | 100/日 | 150/日 | 400/日 | 50/日 | 700/日 |
極重度倚賴 | 100/日 | 150/日 | 500/日 | 50/日 | 800/日 |
備 註 | 評定指標依據「巴氏量表-日常生活功能量表」 | ||||
² 申請程序
一、公費養護者由戶籍地之鄉、鎮、市公所循行政體系申請,並檢具第八條申請表件。
二、自費養護者由本院行政組辦理收容業務之單一窗口,除檢具第八條申請表件外,本院將依申請表件做初步書
面審核,並派行政組社工員及照護組護理人員實施實地訪視作業。
三、符合收容案件及函知轉介機關及申請人於二週內來本院報到。不符合收容案件亦函覆不符收容原因,或轉介
其他適當機構。
四、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,情勢迫切,本院得予與收容,再補辦相關手續。
² 申請檢附資料
一、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。
二、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肺部X光診斷證明、B型肝炎、梅毒抽血等)。
三、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。
四、經濟狀況證明相關文件。
五、身心障礙者檢具身心障礙手冊。(非身心障礙者免繳)
六、低收入戶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












